团情快讯
关于规范团员发展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团总支:
为进一步壮大和优化团员队伍,为基层团组织补充新鲜血液,按照团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团市委《关于加强全市团员发展和管理工作意见》等有关要求,现就规范我院团员发展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团员发展工作
发展团员应有领导、有计划进行,要注重过程,将发展团员的过程作为教育团员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发展原则
1.遵循“坚持标准、提高质量、加强培养、发挥作用”的原则;
2.坚持入团自愿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防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3.坚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发展的原则。
(二)发展条件
凡年龄在14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的我院在校师生,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均可申请加入团组织。基本条件如下:
1.思想进步。自觉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入学以来至少参加过一次集体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接受并努力完成团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品行优秀。热爱集体,乐于奉献,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能够做到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群众威信高,积极参加各种文体和社会实践活动,能够为同学们起到良好的示范带头作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院纪院规及团的纪律,无违法、违规、违纪和受处分情况。
3.学习刻苦。学习态度端正、积极向上、勇于进取,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能够掌握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无不及格科目。
(三)发展程序
1.个人申请。每年5月、10月,要求入团的学生需向班级团支部提出入团的申请,认真书写入团申请书(入团申请书需用稿纸手写,字迹工整、无涂改)。所在班级尚未成立团支部的,向院系团总支递交入团申请书。各级团组织要加强教育引导,鼓励引导学生申请入团。收到入团申请后,当月内派人同入团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2. 确定入团积极分子。各团支部召开团员推优会议,从入团申请人中推荐入团积极分子人选,由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入团积极分子,报院系团总支备案留存。各团总支按照不低于团员发展分配名额1.5倍的数量确定入团积极分子,各院系将《入团积极分子花名册》汇总报学院团委。
3.教育培养。各团总支、团支部要对确定的入团积极分子进行三个月以上的教育培养和考察,指定两名团员做入团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加强日常培养。各团总支要举办团课培训班,对确定的入团积极分子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基本知识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党史国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团章教育以及团的优良传统教育,教唱团歌,团课培训不少于8学时,团课结束后进行知识测试,测试合格的方具备成为发展对象资格。入团积极分子要注册为志愿者,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4.考察预审。经过规定时间的培养教育后,团支部委员会听取联系人、团员和群众的意见,对入团积极分子思想觉悟、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学习表现等进行全面考察,讨论确定发展对象,填写《滨州市技术学院团员发展对象花名册》报学院团委预审。学院团委审核后报团市委组织部备案,发放《入团志愿书》。
5.填写入团志愿书。团支部委员会指导团员发展对象认真如实填写《入团志愿书》。《入团志愿书》中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等关键信息不得涂改,所有项目包括团课培训情况都要如实填写,要杜绝入团志愿内容简单、千篇一律、代写代签等现象。入团介绍人意见一栏应写明被介绍人的思想品德、优缺点、学习情况、人际关系、全面发展情况等现实表现,最后同意介绍该同志入团。入团介绍人填写意见后,由支部委员会检查合格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6.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召开团支部大会,研究讨论发展对象入团,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才能开会。基本程序:申请人汇报、介绍人介绍情况并表明意见、支委会报告审议意见、与会人员逐一对申请人能否入团进行充分讨论、无记名投票表决。表决时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新团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团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团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入团志愿书》,各院系团总支审查后,报学院团委审批。
7.学院团委审批。学院团委召开委员会,集体审议,表决决定。团支部应及时将学院团委批准学生入团的决定通知本人,并在团员大会上宣布。被批准入团的学生,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计算团龄,并交纳团费。
8.举行新团员入团仪式。入团仪式上,学院团委或团总支负责人带领新团员宣誓,向新团员颁发团员证和团徽。《入团志愿书》、入团申请书和团员证一人一袋,以院系为单位形成档案资料, 存入团委档案室管理。学生离校时将入团志愿书等存入学生档案,团员证作为身份证明由团员本人保管。
二、加强团员日常管理
(一)做好团员教育评议工作
9月份,以团支部为单位召开支部大会,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工作。具体程序:每名团员围绕在2019-2020学年度内的个人表现和发挥团员作用情况等撰写自我评价材料,进行自我评价;其他团员对其进行评议,肯定成绩、指出不足;以支部为单位对所有团员进行测评投票;支部委员会综合个人自评、团员互评和测评投票结果,结合团员日常表现,研究提出每名团员的建议评议等次,报团总支批准,并报学院团委备案。团员评议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团员数量应控制在参加评议团员人数的30%以内。评议结束后,各团支部将评议结果录入“智慧团建”系统“两制”内容,对因入伍、退学等特殊情况离开学校的团员,要在“智慧团建”系统完善转出手续。各院系也借此机会重新梳理团员信息,摸清团员底子,形成新的团员花名册。
(二)开展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工作
结合团员教育评议,对获得基本合格以上等次的团员,由各院系团总支组织人员到学院团委进行注册,在团员证“团籍注册”栏填写注册时间、评议等次,加盖注册印章。同时,各团支部在“智慧团建”系统中录入注册情况。
(三)加强团员经常性教育和实践锻炼
要通过团课、“青年大学习”、主题团日活动等,加强对团员的经常性教育,广泛开展“彩虹人生——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引导他们坚定“四个自信”,树立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理念;要通过组织实习实践、技能竞赛、志愿服务等,培育工匠精神和奉献意识,成长为优秀技能人才。
(四)做好团员组织关系转接
1.做好毕业团员的组织关系转出。梳理2020年毕业团员的去向,分类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升学的团员根据考入学校安排,集中办理转出手续;中级转高级的团员要转入新的团支部;毕业后落实工作单位的团员,转入工作单位团组织,如所在单位无团组织,可转入工作单位所在地乡镇(街道)流动团员团支部;毕业后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团员,转入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流动团员团支部。请各院系团总支区分情况,尽快通知已毕业团员办理组织关系转出,除升学转到其他学校的团员外,均务必于9月份完成组织关系转接。
2.完成新入学团员的组织关系转入。摸清新入学团员底子,做好信息统计,在“智慧团建”系统建立团支部,办理组织关系转入,为下一步的团员发展打好基础。
三、2020年团员发展有关工作
根据团市委安排,2020年共分配我院团员发展名额700个,根据各院系学生数、团学比等情况,学院团委制定了2020年发展团员名额分配表,请各院系按分配名额,统筹谋划好团员发展工作。由于时间关系,新入学学生原则上先进行入团宣传发动、确定积极分子等工作,明年上半年完成入团手续。
1.按程序推进团员发展工作,9月底前将前期确定的《入团积极分子花名册》报学院团委备案。
2.11月30日前,在前期确定入团积极分子和教育培养的基础上,根据分配的名额初步确定拟发展对象,各团总支将《2020年团员发展对象花名册》报院团委预审。
3.12月15日前,各团总支根据学院团委预审反馈情况,组织团员发展对象填写《入团志愿书》。12月25日前,各团支部组织召开支部大会接收新团员,完善入团志愿书等材料,报送学院团委。
4.12月底前,学院团委进行审批,各团总支组织各团支部完成建档工作,学院团委将择机举行新团员入团仪式。
四、有关要求
各团总支、团支部要高度重视团员发展管理工作,吃透通知要求,严格标准条件,严把发展程序,通过规范团员发展管理,进一步增强团员意识,推动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有效提升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对团员发展中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审核把关不严甚至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问题的单位,学院团委将通过削减团员发展指标、约谈团组织负责人、通报批评等方式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不予承认团员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 系 人:高秋莹;
联系电话:3192266(8266);
电子邮箱:bzjsxytw0053@163.com。
附件:点击下载附件:附件1:2020年发展团员名额分配表.doc
点击下载附件:附件2 2020年入团积极分子花名册.xlsx
点击下载附件:附件3:2020团员发展对象花名册.xls
共青团滨州市技术学院委员会
2020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