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关于深入推进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74号)精神,根据《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人社部发〔2011〕109号)、《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社〔2016〕27号)和《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助推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鲁人社发〔2016〕22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十三五”期间,紧紧围绕国家“一带一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我省“两区一圈一带”等发展战略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走在前列”提供技能人才支撑。要紧密结合全省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传统支柱产业发展需要,重点实施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培训基地项目”)、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大师工作室项目”)和技师高级技师山东省金蓝领培训项目(以下简称“金蓝领培训项目”),培养造就一大批具有高超技艺、精湛技能和工匠精神的高技能人才,稳步提升全省产业工人队伍的整体素质。
“十三五”期间,利用中央财政资金,每年分别支持建设培训基地项目和大师工作室项目各5个;重点打造山东省“金蓝领”培训品牌项目,省级财政每年支持技师、高级技师培训5000名左右。
二、条件要求
培训基地项目、大师工作室项目和金蓝领技师培训项目要符合以下条件要求。
(一)培训基地项目
基本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单位机构设置合理,部门职能和教职工岗位职责明确;已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违法违规事件。
2.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能满足年培训1000名以上高技能人才的需要;具有3-5个与经济发展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特色专业(职业、工种)相匹配的实训装备;面向企业、学校和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年培训规模不少于3000人,其中高级工以上培训占20%以上。
3.建立完善师资培养机制。有科学合理的师资培养规划和实施方案,重视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有满足培训需要的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师生比为1:16-1:20;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和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教师占实训教师总数的45%以上。
4.与5家以上大、中型企业建立了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有5个以上专业与合作企业共同研究确定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培养计划、师资建设、研发课题和培训实习方案,并与合作企业共建培训实习基地,聘请企业高级技师、技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
项目安排计划:“十三五”期间,一是继续对已确定为培训基地项目的单位给予支持,重点选择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安全、培训能力强、高技能人才培养成效显著的项目单位,支持其提升培训能力。二是新增培训基地项目应主要从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基地中遴选。
(二)大师工作室项目
技能大师的条件:技能大师应当是某一行业(领域)弘扬工匠精神、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工作室日常工作。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中华技能大奖”称号;
2.获得“全国技术能手”、“齐鲁首席技师”称号或具有技师以上技能水平,积极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取得有一定影响的发明创造,并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
3.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较大贡献。
依托企业建立工作室,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技能人才比较密集;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50%,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
依托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等职业培训机构或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职业培训机构或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应当具备的条件: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定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和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配套政策措施;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的工作条件。
项目安排计划:一是对在全省一线工作的历届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中,仍未被确定为大师工作室项目的高技能人才,按规定优先确定为大师工作室项目;二是在已有省技师工作站建设项目中,择优确定为大师工作室项目;三是继续选择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在带徒方面经验丰富、能够承担技能大师工作室日常工作的高技能人才,按规定确定为大师工作室项目。
(三)金蓝领培训项目
根据鲁人社发〔2016〕22号和鲁财社〔2016〕27号文件有关要求,继续支持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的职业(工种),重点是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以及传统支柱产业等职业(工种),开展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对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山东省金蓝领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财政补贴。
三、工作程序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按照有关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的文件规定,制定和完善《山东省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等制度,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培训基地项目和大师工作室项目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申报,进行竞争性综合评审并公示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金蓝领培训项目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每年组织实施。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申报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每年下达项目申报通知,对年度项目申报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项目申请单位按要求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交申报材料。
1.申报培训基地项目需提供的材料:(1)建设项目单位申报报告。申报报告内容应包括单位概况、相关专业状况和现有优势、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和目标、保证措施等。申报报告须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2)《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1);(3)《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详见附件2);(4)《×××(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名称)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5)《×××(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名称)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6)符合遴选条件的其它证明材料(复印件);(7)现场答辩材料(附PPT)。
2.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需提供的材料:(1)建设项目申报报告。申报报告内容应包括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职业(工种)、技能大师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技能大师简介、技能大师工作室计划目标,以及技能大师工作室所依托的企业或职业培训机构和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有关情况说明。包括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50%的证明材料,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资金支持以及场所、设备等工作条件的情况说明;(2)《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3);(3)技能大师候选人的身份证、中华技能大奖或全国技术能手和齐鲁首席技师获奖证书及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4)符合遴选条件的其它证明材料(复印件);(5)现场答辩材料(附PPT)。
(二)项目评审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遴选。符合条件的实行公开答辩,择优确定项目建设候选单位。
(三)项目公示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人员实地复核,确认申报情况属实后,将项目候选单位名单在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项目备案
公示期满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评审报告及评审材料,于每年8月31日前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四、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中央财政对每年评选确定建设的培训基地项目给予每个一次性500万元的建设补助,对每年评选确定的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每个一次性10万元的建设补助;省级财政对山东省金蓝领培训项目,给予技师每人2000元、高级技师每人5000元的培训补贴。培训基地项目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单位所在地政府、行业企业要加大对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的项目资金投入,项目所在单位也要对项目给予必要资金和政策支持,支持情况将作为项目评审的依据。省级财政要把项目评审遴选、实施过程监督检查和项目考核评估等费用列入预算予以保障。
(二)健全完善项目评审工作机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组织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项目的评审工作。要建立项目评审专家库,每次组织评审时,专家组成员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要制定科学的评审工作流程和评审细则,规范评审程序,严格评审程序管理。准确把握评审标准,通过定量打分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综合评价项目申请单位条件;要严格评审纪律,评审过程须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评审结果须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评审公开、公平、公正。
(三)加强项目实施管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要加强沟通合作,形成共同深入推进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项目高效顺利实施的工作合力,要适时做好年度项目实施的申报组织、评审遴选、公示、项目备案、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实施过程监督指导和评估验收等工作。项目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以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企业要做好项目实施的申报材料审核、资金支持、过程检查等工作。项目单位对项目实施要实行法人牵头的项目负责制,严格实行项目管理;对培训基地项目,必须制定完整规范的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和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并保证严格落实,确保项目建设目标全面实现和项目经费管理、使用安全、有效。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于金
电话:0531-86914920(兼传真),电子邮箱:sdpxjy@126.com。